内设机构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128072
机构职能:参与制定全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依法对全区煤炭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经营及综合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区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负责组织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规定的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区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矿井关闭和报废工作。负责全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负责全区煤炭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煤炭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综合统计发布工作,汇集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调度信息。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权限范围内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权限范围内非煤矿山行政审批工作。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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