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对外交流与艺术科
办公电话:0457-2751766
机构职责: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对外推广推进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杂技、曲艺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区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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