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三)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决策。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地区行署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
(八)负责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有关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地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负责药品零售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二十五)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依法查处或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省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业务工作和相关服务性工作。
(二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逐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电子化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推行全区审批事项同事项同标准,保护合法权益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地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地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地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会同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及联合处置机制。
4.与地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地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电话:0457-2156767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等领域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公众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有关对外合作协议性文件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办公电话:0457-2712358
机构职责: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本部门项目合法性审查。加强对县(市、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
办公电话:0457-2751322
机构职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地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负责并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协调工作。
办公电话:0457-2121100
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全区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依法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组织实施全区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指导市场价格垄断执法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指导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指导推进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价格公示制度,负责商品价格标签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及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办公电话:0457-2121359
机构职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办公电话:0457-2123712
机构职责: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办公电话:0457-2122466
机构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拟订12315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办公电话:0457-2130203
机构职责: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协调广告整治。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办公电话:0457-2156966
机构职责:组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政策措施的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并实施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承担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监管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业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负责调解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纠纷。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457-2115955
机构职责: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地区行署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运机制工作。承担地区行署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参与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办公电话:0457-2128600
机构职责: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承担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核查及执法监督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办公电话:0457-2115019
机构职责: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摊贩、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办公电话:0457-2157318
机构职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办公电话:0457-2157128
机构职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办公电话:0457-2157138
机构职责:拟订标准化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协调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标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进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办公电话:0457-2151110
机构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组织认证和检验检测活动。
办公电话:0457-2116310
机构职责:负责实施药品(中药饮片、民族药、中药材市场)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负责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办公电话:0457-2137108
机构职责: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履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工作。
办公电话:0457-2157108
机构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实施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办公电话:0457-2157068
机构职责:承担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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