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综合科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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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57-2711011

机构职责:拟订地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拟订地直机关后勤服务的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地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综合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地直机关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信访、维稳工作。研究拟订和贯彻落实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地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地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直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地区领导及指定范围的办公场所的服务保障、会议服务、外事会见服务工作。承担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的人民防空、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地区有关重大活动和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事务工作,承担地区领导和地直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纪念品、奖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直机关植树造林工作中的事务工作。拟订厅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的办公、生活服务工作和厅级离退休干部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工作。承担厅级干部住地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下派我区在地区挂职、任职的处级干部周转房住地管理和生活服务工作。承担地直机关公共宿舍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立项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调配办公用房工作。管理全区办公用房管理平台。承担办公用房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购置、项目申请提出初步意见,履行报批手续。承担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的预算编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投标和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检查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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