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731989
机构职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合理开发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区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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