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设置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关简介
  • 领导介绍
  • 内设机构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相关地方性发展战略性、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地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区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统一定额。编制全区建筑工程定额单价及补充定额单价。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筑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管及业务指导。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九)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区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抗震设计规范。

(十)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筑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 刘鹏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局全面工作。
    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 隋忠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科、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建设安全监测中心(安委办)。
    男,汉族,1982年4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李新立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建筑业管理科、消防审验技术中心、城乡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服务中心;负责党支部工作。
    男,汉族,1974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2133032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法制、人事、机构编制、劳资、档案、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详细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办公电话:0457-2120766

    机构职责:拟订全区城镇住房政策、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需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住宅产业化发展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详细
  • 建筑业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1214708

    机构职责:拟订全区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区城乡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建筑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实施建筑企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出省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管及业务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掌握全区建筑业数据信息。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日常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权限内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初审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拟订全区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项目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编制全区建筑工程定额单价及补充定额单价。指导监督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全区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详细
  • 城乡建设管理监督科

    办公电话:0457-2129196

    机构职责:拟订城镇管理及改革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镇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公共停车泊位、冰雪清除等工作。指导督促执行全省城管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流程。指导信息化城镇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相关领域经济运行。组织拟订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建设的经济支持政策,提出国家、省、地及补助资金计划需求。负责行业数据统计、经济信息管理和住建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组织实施乡村房屋、乡村环境和卫生、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