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119887
机构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地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报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工作。承担行署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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