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协调并归口管理全区外事、港澳事务工作。
(二)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区内相关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审核和申报。
(三)服务在我区采访报道的境外新闻机构和记者。
(四)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市(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区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辖区内的边界事务,处理边境地区和口岸的涉外事宜。
(六)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内因公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负责领事工作。
(九)承办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