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大兴安岭、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全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协调推进全区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全区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组织拟订全区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四)统筹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五)协调推动全区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六)协调推进全区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七)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457-2737016
机构职责:承担推动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组织实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全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办公电话:0457-2737016
机构职责:承担全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政策标准规范。拟订数字大兴安岭、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字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拟订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数字经济人才统计。
办公电话:0457-2737027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文电、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承担数字大兴安岭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数据领域合作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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