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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涉林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发放公告

来源: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3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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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等文件要求,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将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以下简称“生活费”)发放工作,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原接收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撤销、合并的,向其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提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领取生活费人员范围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安置到集团公司工作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在接收单位接收后,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上岗的退役士兵。因个人原因导致安置后未上岗的不享受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

二、办理程序

1.领取、填写《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申请表》和《安排上岗需求说明》。

(1)领取有种方式:第一种,手机扫描二维码,自行下载附件;第二种,到原接收单位领取第三种,在大兴安岭行政公署官方网站下载附件。请据实、准确填写,如手工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

(2)《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申请表》仅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原接收单位和本人签字栏目,并粘贴相片。其他栏目请不要填写。

(3)将填写好的《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申请表》、《安排上岗需求说明》和相关材料,递交至原接收单位。

2.审核认定及相关工作程序完成后,对符合生活费发放条件的人员和发放金额进行公示、公证。

3.公示、公证后将生活费发放至本人提供的银行卡。

三、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需携带、提交的材料

1.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伍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分配工作通知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需一类卡,标注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安排上岗需求说明;

7.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对逾期提出生活费发放申请的退役士兵,生活费计算到2024年12月为止,之后的月份不予计算。

松岭林业局联系人:史春光联系电话:0457-3366099

新林林业局联系人:王思雨联系电话:0457-3167103

塔河林业局联系人:刘宏宇联系电话:0457-6920391

呼中林业局联系人:高毓联系电话:0457-3430163

阿木尔林业局联系人:张健铭联系电话:0457-2835538

漠河林业局联系人:张爱丽联系电话:0457-8975518

十八站林业局联系人:李再鹏联系电话:0457-3616390

图强林业局联系人:叶千红联系电话:0457-2851133

韩家园林业局联系人:王洪涛联系电话:0457-3533010

加格达奇林业局联系人:赵兴凯联系电话:0457-2184900

古莲河矿业公司联系人:王端朋联系电话:0457-2821183

农工商联合公司联系人:徐露联系电话:0457-6104068

岭南管委会联系人:张玲玲联系电话:0457-2738036

神州北极木业公司联系人:夏慧慧联系电话:17804570777

兴安商贸公司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0457-8995896

城投公司联系人:郭龙南联系电话:0457-2737655

市场营销中心联系人:姜明联系电话:0457-2710061

僵困企业资产管理中心联系人:陈军联系电话:0457-2109270

林直部门联系人:高占国联系电话:0457-2733528

集团产业发展处联系人:渠新杰联系电话:0457-2751903

附件:附件1: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申请表
          附件2:安排上岗需求说明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2024年10月31

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申请表

安排上岗需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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