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等文件要求,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将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以下简称“生活费”)发放工作,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原接收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撤销、合并的,向其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提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领取生活费人员范围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安置到集团公司工作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在接收单位接收后,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上岗的退役士兵。因个人原因导致安置后未上岗的不享受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
二、办理程序
1.领取、填写《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申请表》和《安排上岗需求说明》。
(1)领取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手机扫描二维码,自行下载附件;第二种,到原接收单位领取;第三种,在大兴安岭行政公署官方网站下载附件。请据实、准确填写,如手工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
(2)《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申请表》仅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原接收单位和本人签字栏目,并粘贴相片。其他栏目请不要填写。
(3)将填写好的《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申请表》、《安排上岗需求说明》和相关材料,递交至原接收单位。
2.审核认定及相关工作程序完成后,对符合生活费发放条件的人员和发放金额进行公示、公证。
3.公示、公证后将生活费发放至本人提供的银行卡。
三、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需携带、提交的材料
1.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伍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分配工作通知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需一类卡,标注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安排上岗需求说明;
7.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对逾期提出生活费发放申请的退役士兵,生活费计算到2024年12月为止,之后的月份不予计算。
松岭林业局联系人:史春光联系电话:0457-3366099
新林林业局联系人:王思雨联系电话:0457-3167103
塔河林业局联系人:刘宏宇联系电话:0457-6920391
呼中林业局联系人:高毓联系电话:0457-3430163
阿木尔林业局联系人:张健铭联系电话:0457-2835538
漠河林业局联系人:张爱丽联系电话:0457-8975518
十八站林业局联系人:李再鹏联系电话:0457-3616390
图强林业局联系人:叶千红联系电话:0457-2851133
韩家园林业局联系人:王洪涛联系电话:0457-3533010
加格达奇林业局联系人:赵兴凯联系电话:0457-2184900
古莲河矿业公司联系人:王端朋联系电话:0457-2821183
农工商联合公司联系人:徐露联系电话:0457-6104068
岭南管委会联系人:张玲玲联系电话:0457-2738036
神州北极木业公司联系人:夏慧慧联系电话:17804570777
兴安商贸公司联系人:王丽凤联系电话:0457-8995896
城投公司联系人:郭龙南联系电话:0457-2737655
市场营销中心联系人:姜明联系电话:0457-2710061
僵困企业资产管理中心联系人:陈军联系电话:0457-2109270
林直部门联系人:高占国联系电话:0457-2733528
集团产业发展处联系人:渠新杰联系电话:0457-2751903
附件:附件1: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申请表
附件2:安排上岗需求说明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申请表
安排上岗需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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