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兴鹤”自然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30 来源:地区营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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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鹤”自然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现对《“兴鹤”自然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兴鹤”自然人诚信积分?

答:“兴鹤”自然人诚信积分,是以大兴安岭地区及齐齐哈尔市两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本地大数据平台归集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以个人自主申报的其他信用信息为补充,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测算形成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分数,在两地区域内统称“兴鹤分”,在大兴安岭地区也叫“蓝莓分”,在齐齐哈尔市也叫“齐鹤彩分”。

二、请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公民诚信意识,根据《关于规范开展信用跨区域互认创新探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大兴安岭地区与齐齐哈尔市区域协同发展实际,两地共同研究制定了本《管理办法》,目的是通过建立统一的自然人诚信积分管理制度,推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三、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旨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通过量化个人信用状况,为守信者提供更多优质激励举措,提升公民的信用获得感,推动区域自然人诚信体系建设一体化,创新信用应用场景,促进信用惠民便企,引导公民自觉树立诚信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人群?

答: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兴安岭地区与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籍人员,以及持有当地居住证满6个月的常住非户籍人员,外国籍人员参照常住非户籍人员管理。

五、《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施?

答:《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即2025年9月22日起正式施行。

六、新办法实施后,原有的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大兴安岭地区自然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大署营发〔2023〕3号)和《齐齐哈尔市自然人诚信积分管理暂行办法》(齐信用发〔2023〕1号)同时废止。

七、如果对《管理办法》内容有疑问,应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本办法由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和齐齐哈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共同负责解释。

八、公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查询个人“兴鹤分”?

答:自然人可以通过“信用中国(大兴安岭)”网站、“信用中国(齐齐哈尔)”网站、两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信用窗口或指定的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实名认证后免费查询本人信用积分。

九、“兴鹤分”的积分等级与计算原则是什么?

答:诚信积分等级根据诚信程度从高到低细化为SSS、SS、S、AAA、AA、A、B、C、D共9个等级,对应自然人诚信状况极好、优良、良好、较好、尚好、一般、欠佳、较差、极差9种评价结果,全面清晰地反映个人信用水平。同时,采用正向加分和负向减分双向赋分;各计分项一行为一计分,不重复加减分;因同一失信或守信行为被多机构记录,按最高扣加分项处理;信用积分定期更新,加、减分项目适用年更新制度。对严重失信个人加大扣减分力度,失信行为改正或修复后,按实际情况提升诚信分。

十、“兴鹤分”涉及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兴鹤分”坚持“褒扬诚信,守信激励”原则,未经本人授权同意,“兴鹤”分涉及的基础不得对外披露。自然人对诚信分、信用信息有异议,可向两地信用主管部门提出,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核查并告知结果,保障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5年10月15日

关联稿件:

终审:刘淼

复审:王魁龙

初审:李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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