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协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件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有效促进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与司法衔接,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44号)出台本规则。目的是加强行政与司法共治合作,实现常态化沟通和信息共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工作规则》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范围、送达方式、公示途径、联合惩戒等协作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细化了抄告、审批、反馈、修复等工作流程,构建高效运转的协同机制。同时,《工作规则》还强化了联合衔接和失信惩戒,按照“依法依规、应列尽列”的原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共同推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落实,助力打造公平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为大兴安岭地区地、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法院,期限为长期。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3年12月5日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文件内容重点为协作内容,主要为人民法院将符合列严条件的犯罪主体所涉生效裁判文书,按照属地原则,抄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并将结果反馈给同级人民法院。落实要求为列严范围、抄告方式、公示途径和实施联合惩戒。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地区市监局联系人:王利春联系电话:13804848658
地区中院联系人:邵帅联系电话:13134576650
政策链接:www.dxal.gov.cn/dxal/c100030/202401/c13_272236.shtml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2023年11月3日
终审:薛明伟
复审:周明
初审:王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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