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塔河县二十二驿站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塔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二十二驿站旅游风景区门票收费标准核定的请示》(塔政呈〔2024〕91号)收悉。塔河县二十二驿站景区是国家4A级景区,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发改规〔2023〕1号),其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由行署制定。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经调查测算等程序,现将景区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
塔河县二十二驿站景区门票价格每人次28元。
二、优惠政策
(一)门票优惠政策。对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6周岁(含6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免门票优惠。
(二)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的未成年人、60周岁(含60周岁)—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三)鼓励景区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结合自身特点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优惠力度,自行开展的优惠或促销活动应及时告知行署和地区发改委。
三、相关要求
景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观光车票价和批准文号、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期内,景区管理单位每年要将《景区收入支出情况调查表》上报到地区发改委。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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