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调整加格达奇区供热价格的批复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格达奇区供热热费调整的请示》(加政呈〔2025〕40号)收悉。为促进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冬季供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价格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开展了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风险评估等工作,根据成本监审数据及征求意见结果,现对加格达奇区供热价格调整如下。
一、供热价格
(一)居民用户按照建筑面积减去冷阳台面积计费,供热价格39元/平方米,保持不变。
(二)非居民用户按照建筑面积计费,供热价格由65元/平方米调整至72元/平方米。
二、优惠政策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用水用气用热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即39元/平方米收取。
三、相关要求
供热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公示收
费标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经营管理,保证供热质量,完善服务措施,及时化解供用热矛盾。
本文件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加格达奇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加发改联发〔2021〕5号)同时废止。
此复。
附件
加格达奇区供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2025年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本次调价后,居民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供热价格暂不调整,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居民用户按照建筑面积减去冷阳台面积计费,供热价格30元/平方米。
二、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用户按照建筑面积计费,供热价格为50元/平方米。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9月23日
关联稿件:
终审:董成浩
复审:盖成龙
初审:周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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