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延续龙江第一湾景区观光车车票价格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漠河市人民政府:
《漠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图强林业局龙江第一湾景区观光车票继续收费的请示》(漠政呈〔2025〕32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黑龙江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黑价经〔2011〕5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景区观光车车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
龙江第一湾景区观光车车票价格每人次60元。
二、优惠政策
对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证件的6周岁(含6周岁)以下儿童、实行免观光车车票优惠。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及家属凭有效证件、消防救援人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证,实行法定节假日观光车免票优惠。
三、相关要求
景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其官方网站、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不得收取未予公示的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观光车服务属消费者自选项目,要本着游客自愿选择的原则,保障游客选择权,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执行日期
本批复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从其规定。
此复。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12月17日
关联稿件:
终审:金树水
复审:盖成龙
初审:周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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