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兴安教育 / 信息公开

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规范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

来源:地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8-28 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大教函〔2025〕4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促进我区中小学管理规范化,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整体提升全区学校规范管理水平和综合办学实力,地区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区中小学校规范管理提升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树立学校规范管理理念,提升管理品质和管理效能,健全学校管理机制,提高全区中小学校在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校园文化、校园安全、财务后勤管理、信息装备等方面管理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包含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6方面管理任务,100项任务清单。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系统思维,指导学校将规范管理纳入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贯穿学校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着重解决学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堵点,分层分类施策,不断提高管理精准性、有效性。

(二)推进任务落实。各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紧扣“人、事、物”等精致管理核心要素,强化对标研判、整改提高,树立先进的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见管理,时时有管理,人人会管理”。

(三)打造学校管理特色。按照“规范+精细+特色”原则,将管理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在管理中规范办学,在规范中寻求特色,在特色中打造品质。同时,要及时总结规范管理工作中的优秀案例、典型做法,由点及面,形成精致管理校本特色、学段特色、区域特色。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校规范管理重点任务清单附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

2025年8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