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医政科

发布日期:2023-07-26 来源:地区卫健委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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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57-2712702

机构职责:承担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试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及援外等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负责地委、地区行署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承担医学会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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