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参与拟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地委、地区行署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大兴安岭地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大兴安岭地区中医药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兴安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地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地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会同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及联合处置机制。
4.与地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地区绿色产品产业发展局的职责分工。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拟订全区中药发展规划。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地委、地区行署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地区绿色产品产业发展局负责拟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扶持政策。
办公电话:0457-2116716
机构职责:承担全区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和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拟订全区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拟订对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负责地本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办公电话:0457-2712984
机构职责:组织实施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地本级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全区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区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健康兴安建设协调推进工作。
办公电话:0457-2124667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人才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457-2123675
机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区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牵头拟订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全区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和省、地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参与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457-2116230
机构职责: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疾病预防控制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数据统计工作,搭建全区卫生健康大数据平台,统筹指导推动平台应用。
办公电话:0457-2712702
机构职责:承担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试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及援外等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负责地委、地区行署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承担医学会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办公电话:0457-2124940
机构职责: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共体建设。
办公电话:0457-2125178
机构职责: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承担省计划生育协会安排的具体工作。
办公电话:0457-2712984
机构职责: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配合国家、省管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全区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区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医疗纠纷处理,平安医院创建,国防动员,疾病应急救助,扫黑除恶,重大会议、活动医疗保障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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