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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科

发布日期:2023-07-26 来源:地区卫健委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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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57-2123675

机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区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牵头拟订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全区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和省、地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参与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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