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话:0457-2756320。
机构职责:贯彻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执行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承担技工院校设立审核工作。
终审:张秋
复审:杨振宁
初审:杨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