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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简介
  • 领导介绍
  • 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全区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留学人员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地委、地区行署名义开展的地级表彰奖励活动。代地区行署承担地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不设党委、党组部门科级干部任免等相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地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社会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承办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稽核、指导有关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账户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与支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信息收集比对等业务。

(三)负责对参保人员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四)参与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及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计划,参与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稽核县(市、区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承担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农工商联合公司有关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五)负责有关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核查参保单位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防止和追缴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对有关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进行内部监督。

(六)负责制定有关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有关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

(七)完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区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国家、省、地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和宣传;负责对全区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统计;承担城镇登记失业率、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力市场发展状况、全区基层服务平台的统计、分析并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使用;落实青年就业见习、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工作政策;指导全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的开展;负责地林直机关所属单位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转移、退休申报和开具档案证明等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配合地区人社局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承担相关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为高校科研校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离岗创业。

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实施执行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开展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业务咨询:承担中省直驻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军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全区调解员聘前培训和调解员、仲裁员的在职培训;负责本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案卷管理工作。

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并承担大兴安岭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大兴安岭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信息录入及实施管理工作。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依法纠正和处罚;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管理、启动和返还工作;承办地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承担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公开选调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经济专业、卫生专业、执业药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等)、人才测评、职业技能鉴定等与人事考试相关的工作,并对县(市、区)人事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地级相关人事考试研究及题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地区档案数据服务中心

承担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总体规划、评估、建设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数据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制作和应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区12333电话咨询热线建设、指导、评估和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技术应用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人社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 王中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 佟晓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地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主持地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养老保险工作。
    男,汉族,1972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张 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规划财务工作、工资福利工作、档案数据服务中心。
    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 于 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人才流动开发工作、法规工作(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表彰奖励工作、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边长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人事工作、信访工作、综合调研工作。
    女,汉族,1972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王京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分管工伤保险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戴广智---地区就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地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地区就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男,汉族,198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姚占辉---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主持地区劳动仲裁院全面工作。
    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 杨志宏---地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地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分管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失业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档案信息科。
    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揣丽梅---地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地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分管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经办科、企业养老保险科、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科、职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
    女,汉族,1970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2756315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信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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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业务科

    办公电话:0457—2756427

    机构职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和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总体分析。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和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承担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因工伤残人员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承担再次鉴定工作,承担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相关鉴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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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仲裁科

    办公电话:0457—2756321

    机构职责: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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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力资源综合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756528

    机构职责:贯彻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地直有关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组织我区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地直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审核工作。承担地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区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承担地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承担中央和省驻我区事业单位委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事宜。贯彻执行省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地委、地区行署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地直机关事业单位获得相关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区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代地区行署承担地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不设党委、党组部门科级干部任免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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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与信访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办公电话:0457—2756324

    机构职责:贯彻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执行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承担技工院校设立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核工作,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承担信访统计分析工作,织协调信访突出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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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756517

    机构职责:承担全区人才综合工作,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和继续教育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津贴人员、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省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办深化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和全区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人才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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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保险科

    办公电话:0457—2756420

    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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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办公电话:0457—2756421

    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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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监督与退管科

    办公电话:0457—2756456

    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地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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