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756517
机构职责:承担全区人才综合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省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办深化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和全区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人才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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