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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管理与生态修复科

发布日期:2023-07-27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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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57—2115395

机构职责: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行使的石油天然气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之外的权限内和自然资源厅委托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承担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行署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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