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耕地保护科
办公电话:0457—2123761
机构职责: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上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落实地区行署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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