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话:2123861。
机构职责:承担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地区行署裁决中的有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机关和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信访工作,受理信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