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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司法局

  • 机关简介
  • 领导介绍
  • 内设机构

(一)承担全区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行署各部门、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行署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考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 梁贵德
    司法局党委委员、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主管政治处工作。
    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崔保林
    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政务、事务、工会、财务、史志编撰、信访投诉、指挥中心、后勤保障、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司法鉴定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联系地区人民调解协会、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
    男;汉族;1970年0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张雷
    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规范性文件工作。 分管社区矫正管理局(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公证律师和法律顾问援助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
    男;汉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政治处(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2122137

    机构职责:政治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功奖励、典型推荐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维稳和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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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法与行政执法调研督察科(地委依法治区秘书科)

    办公电话:0457-2751508

    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地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决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研究本系统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权限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署“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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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办公电话:0457-2751508;

    机构职责: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普法责任制落实等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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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

    办公电话:0457-2751519

    机构职责:按权限承办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和审查工作;按权限承担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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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和应诉科一科

    办公电话:0457-2756556

    机构职责:承办依法应由行署和地区司法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署、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备案工作。承办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认定初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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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和应诉科二科

    办公电话:0457-2756556

    机构职责:承办依法由行署和地区司法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承办涉及行署、地直单位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与行署、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有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处理涉及行署的有关诉讼事务。负责处理涉及行署的有关非诉涉法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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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矫正管理(局)科

    办公电话:0457-2122117

    机构职责:指导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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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115338

    机构职责: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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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律师和法律顾问援助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办公电话:0457-2122051

    机构职责: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律师工作;拟订全区律师业、公证业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负责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初审)、律师执业审批(初审)、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党建和奖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工作,列席行署常务会和办公会议,对行署重大决策和涉法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代理行署各类涉法诉讼案件;承办行署行政管理及经济活动涉法 事项工作;对各部门及县(市、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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