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书记
主持地委全面工作。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主持行署全面工作。
地委委员、地委政法委书记
负责政法、社会稳定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地委委员、地区纪委书记、地区监委主任
负责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
地委委员、地委宣传部部长
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地委委员、行署党组副书记、副专员
负责行署常务工作,负责综合经济、金融、人社、安全、营商环境、数据、工业、交通运输等方面工作。
地委委员、地委组织部部长、地委党校(地区行政学院)第一副校(院)长
负责组织、干部、人才、党的建设工作。
地委委员、地委秘书长、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负责地委机关工作。
地委委员、漠河市委书记
主持漠河市委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