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书记
主持地委全面工作。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主持行署全面工作。
地委副书记
协助地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受地委书记委托处理地委有关事宜。负责社会、政研、改革、外事、教育、农业农村、信访、群团工作。
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负责政法、社会稳定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地委委员、地委秘书长、地委统战部部长、地区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地区政协工委党组副书记
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
地委委员、地区纪委书记、地区监委主任
负责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
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主持地委宣传部全面工作。
地委委员、行署党组副书记、副专员
负责行署常务工作,负责综合经济、人社、安全、营商环境、数据、工业、交通运输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