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主持行署全面工作。
地委委员、行署党组副书记、副专员
负责行署常务工作,负责综合经济、金融、人社、安全、营商环境、数据、工业、交通运输等方面工作。
行署党组成员、副专员
负责生态保护、城市建设、国土开发保护、农业农村等方面工作。
行署副专员
负责民政、商务、退役军人、外事等方面工作。
行署党组成员、副专员,地区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党委书记。
负责公共安全、司法、信访稳定等方面工作。协助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行署党组成员、副专员
负责教育、科技、医疗保障、市场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等方面工作。
行署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助专员工作,负责行署机关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