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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政务数据标准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大署营函〔2025〕7号

关于开展政务数据标准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3 来源:地区营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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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务数据标准化治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省直、地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营商局:

为高效推进我区政务数据相关工作,切实落实《黑龙江省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依据省营商局《关于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全区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会议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及2025年第四次行署常务会议要求,现启动政务数据目录梳理与数据汇聚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务数据标准化治理

各部门需依据本部门“三定”方案清单,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数据标准化治理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完善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进行政务数据资源挂载,并对政务数据目录实施动态管理,3月7日下班前将工作进展参照附件2报送至地区营商局。对于无法汇聚的政务数据资源,需以正式文件形式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地区营商局将定期向地委、行署主要领导汇报整体工作进展。

二、开展技术指导

地区营商局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政务数据目录治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有关部门调研指导,梳理各部门数据底数、数据应用需求、自建系统等信息。请各部门于3月4日上午下班前将附件3、附件4、附件5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地区营商局,各县(市、区)的相关附件由当地营商局收集完成后报送。

联系人:13763554936

沈朝中18686850494

邮箱dxalbigdata@163.com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数据标准化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数据标准化治理工作方案(2)

2.《工作进展模板》附件2:工作进展模板

3.《自建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3:自建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

4.《数据应用需求调研表》附件4:数据应用需求调研表

5.《政务数据工作机构和负责人》附件5:政务数据机构和责任人

6.省营商局《关于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6:关于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2)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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